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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07-29 来源: 大汉网络 浏览次数: 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经济税收环境,市国家税务局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
  1、纳税人办理所有涉税事项,由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同时将办理要求、所需资料以及办结时间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市国税局全程内部流转,限时办理,按时办结。
  2、市国税局简化涉税事项审批程序,简并涉税事项审批资料,一次性完成涉税事项进户调查。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在办税服务厅查询办理情况、获取结果,纳税人不必再到市国税局主管科室和主管分局多处联系。
  3、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市国税局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税务登记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每月28日前审批完毕当月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行业预警税负管理。低于预警税负的,由各主管国税分局开展纳税评估;长期低零税负的,市国税局组织专班评估。
  2、对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分户确定最低纳税限额管理,低于最低纳税限额的,加大纳税评估力度,今年重点加强对“双低”企业和新型建材行业纳税评估。
  3、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定税管理,并按照定额发票领购数额以票控税。从2008年8月1日起,对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内的个体租赁户全面进行清理登记;加大恒迪建材市场、文化步行街和沙嘴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力度。
  4、对农产品粗加工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清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减冲抵留抵,并按不低于0.5%的预警税负控管增值税。
  5、对销售额大、发展快但又长期申报亏损的企业,账务核算健全的,按不低于0.5%的预警税负控管企业所得税;账务核算不健全的,按不低于1%的税负控管企业所得税。对废旧物资经营行业按不低于0.2%的预警税负控管企业所得税。
  三、深化税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1、市国税局每半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全市增值税纳税企业税收、税负情况,每季度在镇办场的街道、路段公布辖区个体工商户定税、缴税情况。
        2、国税机关进行纳税评估以案头分析为主,确需进户评估的,每户企业每年不得超过2次,每次评估一般不超过1天,市局组织的评估不超过5天。
        3、国税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税务制服,凡执行公务不着装的,纳税人可拒绝接受评估检查。
        市国税局热忱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国税机关及国税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办理涉税事项重复调查、超过时限、评估检查超次超时以及吃拿卡要报占、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案件,我们将严格调查、处理,给予保密、奖励。举报电话:0728-3324482。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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