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家税务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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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水平,为仙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按照“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的要求,市国税局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税务咨询。市国税局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和仙桃国税外网,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咨询税务事宜的,第一个被咨询者必须引导纳税人将咨询事宜办好办完。 二、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当日内办理出件,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资格认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国税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在14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回复原因。 四、发票管理。纳税人领换发票,如手续完备、依法纳税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受理当即办理完毕。对纳税习惯较好的纳税人以及重点企业,适当放宽发票使用版面、数量和额度。 五、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报税、认证发票,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条件下,办税服务厅当即办理完毕(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除外)。 六、出口退税。凡出口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新办出口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起,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审批,提前办理退税;对单证齐全、信息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批,当月办理退税。 七、政策宣传。对涉及面广的税收政策,主管税务分局采取电子信息告知、上门辅导或公告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传达到纳税人;对涉及个别企业的税收政策,在4个工作日内传达到纳税人。 八、税务公开。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及税负情况每半年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一次,对所有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主要在仙桃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场所进行。 九、检查评估。对所有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事项由市局统一协调,实行计划管理,年度内对纳税人的检查评估不超过2次。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时,税务稽查、评估人员必须着税务制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纳税检查通知书》或《纳税评估通知书》。 十、投诉举报。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税务执法服务承诺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可向市国家税务局投诉、举报,市国家税务局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28-3324483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70号 邮政编码:433000 二○一二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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